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常识,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员工未缴社保的现象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:
第一,非自愿不缴纳社保
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,获取最大利润,在员工入职时,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;
第二,自愿不缴纳社保
实践中会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,而是改为工资。
所以,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,是无法规避的,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市没有法律效力的,而且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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